(2017)皖1282执3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任勇与王凤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勇,王凤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82执342号申请执行人任勇,男。被执行人王凤岭,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勇与被执行人王凤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于2017年10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凤岭愿于2017年10月13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任勇劳动报酬1300元(己支付),下余劳动报酬4388元于2018年2月14日之前一次付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歌审判员 李 梅审判员 应学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晓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