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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8执13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贺宏禄与王满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宏禄,王满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8执1394号申请执行人:贺宏禄,男,汉族,1956年11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满强,男,汉族,1963年08月2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宏禄与被执行人王满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案件款10000元,现已给付完毕,故应终结(2017)陕0125民初3039号民事调解书之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25民初30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戴超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选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