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执3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张小四、老河口市万昌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小四,老河口市万昌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张玉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328号申请执行人:张小四。被执行人:老河口市万昌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玉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老河口市万昌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张玉来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孟顺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文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