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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921民初26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孟庆才与马巴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庆才,马巴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921民初2693号原告孟庆才,男,现住内蒙古乌海市。被告马巴特,男。原告孟庆才诉被告马巴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孟庆才与被告马巴特私下达成协议,被告马巴特愿意按约还款,故要求撤回对被告马巴特的起诉。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孟庆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庆才撤回对被告马巴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原告孟庆才负担。审判员  刘亚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栋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