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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保4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马立龙申请株洲市盒子空间装饰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保453号马立龙: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申请人株洲市盒子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刘斌名下价值156900元的财产采取了如下冻结保全措施:2017年10月17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刘斌名下在浦发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当日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2.95元,期限一年即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2017年10月12日、13日、本院分别对被申请人刘斌、株洲市盒子空间装饰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及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结果其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告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