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108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4-03
案件名称
郑州嘉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豫0105执10831号 赵阳: 你与郑州嘉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79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嘉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谷永斌 联系电话:17698089153 账号:3111110036274821839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