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民申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肇源县新站镇向前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李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肇源县新站镇向前村民委员会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民申30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肇源县新站镇向前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悦贵,该村委会主任。被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李服,男,1952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再审申请人肇源县新站镇向前村民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李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2016)黑062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肇源县新站镇向前村民委员会的再审���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朱峰娟审判员 鞠元凤审判员 伍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魏广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