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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刑终1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秦某、刘某、潘某非法拘禁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秦某,刘某,潘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刑终142号原公诉机关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某,男,1985年12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身份证号码6105231985********,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大荔县官池镇石槽村*组。2003年因犯强奸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9年8月22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9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渭南市华州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90年1月3日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身份证号码6105211990********,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大荔县朝邑镇连家村*组**号。2017年1月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逮捕,同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渭南市华州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潘某,男,1990年1月8日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身份证号码6105231990********,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大荔县官池镇石槽村*组。2016年11月30日被大荔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12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渭南市华州区看守所。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某、潘某、刘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2017)陕0503刑初4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秦某、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田武西称被害人党福财在其开设的赌场欠下赌债,通过郝晓洁联系王伟帮忙要账,王伟托人打听到党福财的住址。2017年6月28日晚,田武西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恒、秦某、潘某、刘某将王伟和郝晓洁接至“金鹰宾馆”。6月29日早5时许,被告人秦某、潘某、刘某、“军娃”、“军哥”和田武西、王伟、郝晓洁分别驾驶两辆汽车出发,到渭河大坝华州区段党福财西瓜地找党福财要账。田武西认为党福财态度不好便伙同被告人秦某、潘某、“军娃”、王恒等人强行将党福财抬上车。之后田武西让王恒开车和被告人秦某、潘某、“军娃”将党福财拉回大荔县“盛宝源酒店”附近一个沙梁上看管并索要欠款。被告人刘某驾车将田武西、郝晓洁、王伟、“军哥”拉至大荔县“金鹰宾馆”。期间田武西联系被告人秦某让党福财书写“今借秦某人民币十一万整利息(壹分伍)”的借条。14时左右,被告人刘某开车拉田武西、王伟、郝晓洁和“军哥”来到沙梁附近,田武西得知党福财让到华州区取钱很生气便让殴打党福财。被告人秦某、潘某、王恒、“军娃”对党福财脚踢拳打。之后田武西跑到车上和王伟、郝晓洁商议,再从车上下来后就让王恒、秦某、潘某等人脱掉党福财衣服在太阳底下晒,被告人刘某捡起一根洋镐把欲殴打党福财,被王恒、秦某拦住。之后,田武西让被告人秦某、潘某、王恒开车拉党福财在大荔县城联系借钱。16时许,宋建接田武西电话到“金鹰宾馆”,见田武西、王伟、郝晓洁和一个中年男子在商量向党福财索要欠款的事。19时左右,王恒等人将党福财让到渭南市华州区取钱的消息告诉田武西,田武西、王伟、郝晓洁、王恒、“军娃”、宋建、秦某、潘某拉着党福财先后都到华州区坝上等党福财家人送钱未果,于凌晨0时左右返回大荔。田武西让被告人秦某、潘某、刘某带党福财到大荔县“指南针宾馆”住宿,被告人秦某和潘某住一个房间看守党福财,王恒和“军娃”住一个房间,被告人刘某、宋建回家。2016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秦某、潘某、王恒等人开车拉党福财继续在大荔县城借钱,被告人刘某也开车跟随。14时许,田武西打电话让王恒等人开车去羌白镇将党福财交给郝晓洁后离开。15时左右,党福财妻子和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民警在王伟家将党福财解救。被告人秦某、潘某、刘某等人共限制党福财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并对被害人党福财进行殴打,致该党头部、臀部多处受伤,左耳鼓膜穿孔,双耳神经性耳聋。经鉴定,党福财伤情为轻微伤。被告人秦某于2017年3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被告人秦某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被害人党福财对被告人秦某、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据上述事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武西为索要赌债,纠集被告人秦某、潘某、刘某和王伟、王恒等人,从渭南市华州区将被害人强行带上车拉至大荔县后非法拘禁长达30余小时,在此期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之后果,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秦某、潘某、刘某为给田武西帮忙要账,具体实施,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可认定自首,对其从轻处罚。虽然各被告人在案发后均不同程度的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但各被告人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一款、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秦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上诉人秦某上诉提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某上诉提出,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仅是开车接送同案犯,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其人身危险性较小,请求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秦某、刘某及原审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是清楚、正确的,有以下证据证明:1、受案登记表、案件线索来源、报案材料、抓获经过及破案经过等证明,2016年7月6日,被害人党福财之妻马小莲报案称:2016年6月29日8时许丈夫党福财在渭南市华州区辛庄乡沙弥村的西瓜地里,被五六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强行拉上一辆白色小轿车带走,期间以索要赌债为由,非法拘禁30余小时,并对党福财多次殴打,致其头部、臀部多处受伤。后经诊断,党福财左耳鼓膜穿孔、双耳神经性耳聋。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2016年11月30日,潘某被大荔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并羁押于大荔县看守所。2016年12月29日,华阴市公安局罗夫派出所办案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审查时发现该男子系网上在逃人员刘某,将其带回。2017年3月9日被告人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被害人党福财陈述,2016年6月29日早上8时左右,西瓜地来了辆用布蒙着牌子的白色小车,下来了五个小伙,将他抬到来时开的车上。一路上几个人对他拳打脚踢,还将他拉到大荔县官池镇紫阳长附近一个沙梁上。在沙梁上对他拳打脚踢用树枝打他,将他衣服脱光用洋镐把把他打晕,后又用水将他浇醒,对方说是替赌场要债的,沙窝的人欠他们的钱,他欠沙窝娃的钱所以找他要钱,他说他不欠任何人钱。打他的人之中有一个让他写了一张借秦某11万的欠条,由于他不认识字都是他们写好后他照抄的。之后还让他光着身子在沙地里晒太阳,拳打脚踢将他打晕,还开车拉他一直换地方。到了晚上将他带到一个宾馆两人轮流看他,他在椅子上坐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他们带他在饭店吃饭他求救没人理他,他们几个将他抬到车上又开始打他,他被打的昏过去醒来后对方说他再不老实就要100万,他就给妻子马小莲打电话,期间不停地打他,直到下午在羌白镇新加油站附近,打他的人说将他欠他们的钱倒给一个女的,后来他知道这女的叫晓洁,晓洁将他送到羌白镇一个叫王伟人家中后警察就来了。还证明2015年8月左右,他和一个叫任明军通过沙窝娃在西安“推对子”赌博,沙窝那娃欠他15000元,他不知道为何打他的人说他欠他们的钱。党福财经混杂辨认出各被告人。3、同案犯田武西证明,党福财在西安他和别人开设的赌场欠下11万赌债。2016年6月中旬,他通过郝晓洁联系王伟让帮忙找人,并给王伟好处。他得知党福财住处后就联系人。2016年6月29日早上3时左右他和“奇奇”(潘某)、秦某、军娃、王恒、刘某、郝晓洁、王伟在大荔县金鹰宾馆见面后,又接上“军哥”一起开两辆车到渭南市华州区大坝。到党福财家的瓜地后,他和王恒、军娃、秦某、琪琪一起下车向党要钱,党承认欠钱,他们让党福财到坝上去说,党福财不走,还往地上睡,他、秦某、军娃、奇奇、王恒将党福财抬到车上带到大荔沙梁。他坐刘某、王伟、郝晓洁的车回大荔。他到大荔后先到金鹰酒店休息。14点左右,刘某开车带着他、郝晓洁、王伟、军哥到沙梁附近,他看到党福财只穿一条短裤在大太阳底下晒,嘴上有血,他知道王恒、秦某他们打党福财了。他让刘某留下,他和王伟等人回到金鹰酒店。后来王恒说党福财联系到人还钱,晚上20时左右,宋建开福特车拉他和王伟、郝晓洁、军哥,王恒、秦某、军娃、刘某、琪琪押着党福财开着白色朗逸车到华州区大坝取钱,发现这事可能是骗人的,他们就回到大荔。他让秦某、王恒押着党福财找酒店休息,之后他就睡觉了。第二天早上,他和王伟、郝晓洁在王伟家商量说党福财家人已报警,把账从秦某处倒给郝晓洁,说委托郝晓洁要账。之后他让郝晓洁、王恒、秦某、军娃、宋建他们联系党福财并带至羌白。2016年6月30日下午14时左右,民警解救党福财。在吃饭、休息期间,是王恒、秦某、军娃、琪琪进行看押、控制党福财。当晚在酒店也是秦某、潘某、王恒他们看着党福财。这次事情从头到尾都由王伟指挥,虽然党福财欠他的钱,但这件事是他让郝晓洁找王伟让帮忙要钱,他愿意给王伟二万元好处费,所以他一直都听王伟的。田武西混杂辨认出同案犯军娃(刘王军)、奇奇(潘某),并指认犯罪现场。4、同案犯王伟证明,他答应郝晓洁帮田武西要账并从一个叫“军”的人那里打听到党福财的地址。2016年6月29日早上5时左右,他和郝晓洁、田武西、秦某、潘某、刘某等人从华州区西瓜地把党福财架走回到大荔。田武西、秦某、潘某、刘某等人将党福财非法拘禁在大荔县官池镇附近的沙梁上,对党福财进行打骂体罚(晒太阳),中途田武西和他、郝晓洁还去拘禁党福财的地方去看。当天下午老三拉着他和田武西、郝晓洁又来党福财家瓜地找党福财妻子要钱,没有拿到钱他们就又回到大荔县城。他帮田武西要账,是因为郝晓洁知道他欠别人账,等要到钱后给他好处,具体给多少没有说。他一直和郝晓洁、田武西在商量事情。王伟指认出非法拘禁党福财的现场。5、同案犯王恒证明,他给田武西在西安的赌场看场子。2016年6月29日凌晨5时许,他开车拉军娃、奇奇、秦某,刘某拉田武西、郝晓洁、王伟以及王伟的朋友开另一辆白色蒙迪欧轿车往华州区坝上的西瓜地找到党福财并把党福财抬上车。他开车拉奇奇、军娃、秦某、党福财到大荔县官池镇附近盛宝元酒店西南方向的一个沙梁上,他们在沙梁上和党福财说欠账的事,在此期间秦某让党福财给自己打了张十一万人民币的欠条,党福财不会写字秦某将欠条写好后让党福财抄写了一遍。之后田武西来到沙梁上问情况,他们说党福财联系朋友让到瓜地去取钱。田武西听后很生气让他们动手打党福财,他和秦某、奇奇、军娃四人一起上去对党福财拳打脚踢。打之前田武西交代不要用东西打不要留下伤疤,也不要打党福财的要害部位避免把事情搞大。打后党福财还是说他朋友愿意给钱他们又不去取,听这话田武西又让党福财脱掉衣服只穿一条内裤站在沙地里,他和军娃、秦某、奇奇又开始打党福财。期间秦某、奇奇除了用手打用脚踢外还用树枝打党福财屁股,之后田武西让党福财晒太阳。20时左右党福财让到华州区取钱,他和秦某、军娃开的朗逸拉着党福财,刘某、奇奇开着一辆福特福克斯拉其他人到坝上,等了会没见到送钱的人,他们就回到大荔。到大荔指南针宾馆他和军娃一个房子,秦某、奇奇、党福财一个房子。第二天十点他和军娃、奇奇、秦某、党福财在饭店吃饭时党福财抱住桌子腿喊救命,他和奇奇、秦某将党福财抬到车上。上车后秦某、奇奇、军娃三人将党福财压在车上用拳头在党福财肚子上胳膊上乱打。后刘某也来了,军娃让他开车往赵渡方向走,在畅家路口军娃又将党福财打了一顿。后来田武西让他开车拉党福财和军娃、刘某、秦某、奇奇去羌白镇加油站,中途军娃和刘某下车,他和秦某、奇奇把党福财交给郝晓洁就走了。2016年6月29日早上8时左右把党福财强行带走到6月30日下午16时左右将党福财交给郝晓洁,大概限制党福财人身自由30多小时。王恒指认出非法拘禁党福财的地点,混杂辨认出同案犯田武西、军娃、奇奇(潘某)、郝晓洁、王伟、刘某、秦某。6、证人宋建证明,2016年6月28日23时,田武西打电话给他说到渭南市华州区要账。6月29日下午4时许田武西让他到金鹰宾馆,他见田武西、王伟、郝晓洁还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的在商量索要田武西欠款的事。晚上他开刘某的车和王伟、和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去坝上取钱,王伟开车拉着郝晓洁、田武西也去了。晚上见秦某、奇奇、刘某、军娃和欠钱那个人在烧烤店吃饭,饭后他用自己和王恒的身份证在大荔县指南针宾馆开了两间房(2016年6月30日凌晨1时许回到大荔),秦某和奇奇和那个欠钱的人去一个房间,军娃和王恒住一个房间,他、刘某回自己家。2016年6月30日中午,他开刘某车和田武西、王伟吃完饭后去了王伟家,又接了郝晓洁。王伟、郝晓洁、田武西三人商量说要放人并决定把账倒给郝晓洁。之后王恒开着他的车拉着军娃和两个他不认识的人来到王伟家,后来他就走了。王伟出面帮着要账是王伟打听到党福财卖西瓜手里有十几万,要到钱会给王伟分钱,他是因为跟田武西关系好,给田武西帮忙。7、证人陈新龙证明,2016年7月初的一天王伟民开车拉他和马小莲到王伟家还钱。王伟、小洁让拿四万元,马小莲钱不够没有说成拉着王伟民出去找钱,他看事情解决不了就回华州区。经混杂辨认出党福财、王伟及郝晓洁。8、证人石宁洲证明,2016年6月29日早上8时左右,他叫党福财帮忙装瓜,突然从北边坝上下来一辆白色小车,下来四个小伙,把党福财叫到旁边说了几句话后强行拉上车朝北走了,他没挡住。9、证人李潘博证明,她系渭南市华州区中医院五官科大夫。2016年7月3日,党福财来说是被人打了耳朵听不清,她给党福财做了检查,诊断左耳鼓膜穿孔。经混杂辨认,确认党福财就是前来就诊的人。10、渭南市华州区中医医院病历证明,被害人党福财左侧鼓膜穿孔、水肿,表面有少量脓性分泌物,右耳未见异常;双耳耳聋。11、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党福财的外伤为轻微伤。12、借条证明,党福财书写借秦某11万元。13、谅解书证明,被害人党福财对被告人秦某、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1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位于渭南市华州区赤水镇沙弥村刘东组北村北边西瓜地。15、调取证据明细单证明,大荔指南针宾馆客人明细账单证明,2016年6月30日凌晨2时,宋建在该宾馆所订房间号为501和511。16、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情况说明证明,“军哥”和其他被告人系朋友,身份未查清,而且该人只是提供了党福财在渭南市华州区的住处信息,并不清楚其同其他被告人非法拘禁党福财;田武西、刘某在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涉及故意伤害案,该案中的张康尚未到案,致使该案事实不清无法起诉,因此将故意伤害一案继续侦查,将田武西非法拘禁一案移送起诉。17、被告人秦某供述,2016年6月29日晚,田武西让他一起去华州区帮忙要账。之后他和田武西、王恒、军娃还有琪琪坐一辆车,刘某、郝晓洁、王伟还有王伟的一个朋友开一辆车,去华州区大坝地里找党福财。田武西走时说主要是要钱不要打,等到坝上见到王伟后,王伟说不行把党福财拉着打一顿,放后备箱拉回大荔。找到党福财之后田武西和党福财说的不好,就让他们把党福财抬到车上。在他们和刘某的车汇合后,田武西下车和王伟、郝晓洁说事,说完后,田武西让他们把人拉回大荔让党福财联系钱。他们把党福财拉到塬区后面的沙坡,党福财不好好联系钱,他们用杨树条子抽党福财,对党福财拳打脚踢,之后刘某开车和田武西等人来了,刘某拿洋镐把抡党福财两下,他和王恒赶紧拦住。田武西过来和党福财说钱的事后又上了车,过了一会,刘某接了个电话后给他说田武西让党福财打个11万的借条,打到他这里,意思是党福财借他的钱,他没多想就同意了。打完借条后,田武西下车让党福财把衣服脱了站到太阳坡底下,之后又让党福财穿上衣服,让他和琪琪、军娃、王恒拉上车在大荔借钱。天快黑时,田武西让去指南针宾馆休息,他和琪琪看党福财,军娃和王恒住一间。第二天早上,他们又拉党福财到处借钱,军娃和王恒嫌党福财在饭店喊救命在车上把党福财打了几拳,他们又去了畅家,琪琪说他、王恒、军娃把党福财打美了,之后田武西又让去羌白加油站,还让他把条子转郝晓洁。他们到后,郝晓洁在车上和党福财说事,要走借条。之后他就走了。他用右脚在党屁股上踢了两下,用右手扇了党福财一耳光,还用杨树条在空里抡了几下,吓唬党福财。经混杂辨认,秦某辨认出王伟、王恒、宋建、郝晓洁、军娃、潘某。并辨认出拘禁殴打党福财的沙梁位于大荔县官池镇盛宝源酒店西侧;拘禁党福财的“指南针宾馆”位于大荔县东环路。18、被告人潘某供述,2016年6月29日凌晨5时许,他和王恒、田武西、秦某、军娃、王伟、刘某等人开车去华州区找党福财。田武西让他和王恒、秦某、军娃四人将党福财抬上车往大荔走。军娃收到田武西信息让把党福财拉到大荔盛宝源附近沙梁,他们向党索要欠款,并对党福财进行殴打,秦某拿杨树枝在党身上打,他和王恒、秦某、军娃拳打脚踢,田武西还让党福财脱衣服在太阳底下晒,秦某还让党福财给他打了一张11万元的借条。之后他们将党拉上到华州区取钱,因与一辆摩托车发生撞车就回到了大荔。当晚秦某和他看守党福财,王恒、军娃住另一间房。第二天早上,他、秦某、王恒、军娃带党福财去吃饭,党福财抱住桌子喊救命,他们又把党福财抬上车往大荔赵度方向走,军娃很生气,打了党福财一顿。后来田武西让往羌白走,下午四五点见到郝晓洁,秦某和郝晓洁说了什么后他们将党福财交给郝晓洁,后来的事他就不知道了。19、被告人刘某供述,2016年6月28日下午17时许,田武西让他帮忙去要账,他答应了。6月29日凌晨5时许,田武西让他到羌白接到王伟后开车拉田武西、郝晓洁和一个叫军哥的人去华州区一处农田。返回时他得知人已经找到并被拘禁在王恒开的白色车上。13时左右,他开车将田武西、王伟、郝晓洁和军哥拉到盛宝源酒店附近沙梁上。田武西下车去问党福财找钱的情况,之后回来和王伟、郝晓洁商量咋向党要钱,他就下车了,看见现场有王恒、潘某、秦某、“军娃”,他拾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就要打党福财,王恒把他拉住。后来秦某让党福财向自己打了一张11万的欠条,之后王恒、秦某、军娃和潘某开车拉着党福财乱转,他和杨亮、鸡娃开车跟着。晚上他开宋建的车拉着潘某到华州区等党的家人送钱,王恒、军娃、秦某和党福财,田武西、王伟和郝晓洁也来了,等了一会没人送钱就回去了。23时许,他和党吃完饭后就回家了。6月30日早上,田武西给他打电话让他到羌白王伟家,后来郝晓洁、田武西也来了,他们三个商量怎么办,到下午3点多他就开车回家了。刘某指认拘禁殴打党福财的沙梁,以及拘禁党福财的指南针宾馆。并混杂辨认出田武西、王伟、秦某。以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秦某、刘某及原审被告人潘某,在他人纠集下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在拘禁期间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对于上诉人秦某所提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之理由,经查,原审法院在量刑时对上述情节均予考虑,所做量刑适当,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以采纳。对于上诉人刘某所提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仅是开车接送同案犯,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其人身危险性较小,请求适用缓刑之理由,经查,刘某不仅驾驶车辆拉送同案其他人员,并持洋镐把殴打被害人,但被他人拦住,其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但行为也是积极的,且一审判决已结合其坦白、积极赔偿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以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东亮审 判 员  赵 勇代理审判员  张 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天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