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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71执恢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蒋雪梅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蒋雪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71执恢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仁北二街299号。组织机构代码:689946567。负责人:罗雪莲。被执行人:蒋雪梅,汉族,女,1969年12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雪梅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大公证处出具的(2014)川中执字第7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出的(2017)川71执恢4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蒋雪梅名下的下列房产进行拍卖:1、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2号面积为82.99平方米的房产;2、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4号面积为105.21平方米的房产;3、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5号面积为91.49平方米的房产;4、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6号面积为126.53平方米的房产;5、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2层2号面积为88.08平方米房产。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上述5套房产,经司法拍卖均无人竞价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以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2号面积为82.99平方米的房产起拍价41万元、“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4号���积为105.21平方米的房产起拍价54万元、“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5号面积为91.49平方米的房产起拍价46.2万元、“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6号面积为126.53平方米的房产起拍价63万元、“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2层2号面积为88.08平方米房产起拍价27万元,合计2312000元以物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登记在被执行人蒋雪梅名下的下列房产:1、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2号面积为82.99平方米的房产;2���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4号面积为105.21平方米的房产;3、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5号面积为91.49平方米的房产;4、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1层6号面积为126.53平方米的房产;5、位于都江堰市石羊镇向阳路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石羊金座商业中心”X号楼2层2号面积为88.08平方米房产,上述五处房产作价2312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抵偿2312000元债务。上述五处房产自本裁定送达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四川随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李文轩审判员 孙红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夏 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