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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566号

武润泽、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武润泽,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任亚东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623执566号申请执行人武润泽,男,198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利辛县。被执行人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和平路北段西侧,机构代码:065215387-7。

法定代表人:怀丽,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任亚东,男,199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住合肥市蜀山区。申请执行人武润泽于2017年5月11日因被执行人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任亚东不履行(2016)皖1623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任亚东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本院在查询过程中未有发现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并将查询情况通知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623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峰

审判员 李 磊

审判员 胡 喆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文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