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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1执528号之一

陆多多、卜令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8-13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陆多多,卜令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1执52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陆多多,女,1987年4月1日出生,壮族,广西田阳县人,住田阳县。被执行人卜令学,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颍上县人,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卜令学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南宁市民主支行账号21×××60的存款4500元。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卜令学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南宁市民主支行账号21×××60存款45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立侯

审判员  李东程

审判员  梁园堂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