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7执21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支行、杨仕锋: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仕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7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仕锋于2017年8月21日已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支行与杨仕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7执21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支行、杨仕锋: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仕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7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仕锋于2017年8月21日已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