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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2179号

吕文成申请执行杨占山、张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文成,杨占山,张晓玲

裁判文书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179号申请执行人吕文成,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杨占山,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张晓玲,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吕文成与被执行人杨占山、张晓玲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69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69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崔亮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郝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