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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03执96号

殷西与武世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朔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殷西,武世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603执96号申请执行人殷西,男,195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朔州市平鲁区。被执行人武世满,男,196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朔州市平鲁区。本院在执行殷西与武世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武世满轿车一辆,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梁文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向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