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1280号
申请执行人:邹某某,
被执行人:昝某,
被执行人:何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1135.00银行帐户存款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汪 琪 搜索“”
邹某某、昝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1280号
申请执行人:邹某某,
被执行人:昝某,
被执行人:何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1135.00银行帐户存款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汪 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