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23执恢457号傅风仙、郑建伟:申请执行人朱水伟与被执行人傅风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723民特30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水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傅风仙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723执恢457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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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水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23执恢457号傅风仙、郑建伟:申请执行人朱水伟与被执行人傅风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723民特30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水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傅风仙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723执恢457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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