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134号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犯罪嫌疑人于晓明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于晓明贩卖毒品罪一案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134号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犯罪嫌疑人于晓明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