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民初158号
原告:陈正威,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原原,女,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
被告:开封市糖果食品厂,住所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双龙巷街**号。
诉讼代表人:开封市糖果食品厂管理人。
原告陈正威诉被告开封市糖果食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于2017年1月24日裁定宣告开封市糖果食品厂食品厂破产。本案属于破产衍生案件,基层法院审理更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案件妥善处理。经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指定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赵根喜
审判员 刘庆龙
审判员 王 岩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吕开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