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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执1615号

齐新月与董靖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1615号本院在执行齐新月与董靖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董靖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董靖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