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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民初157号

齐卫群与开封市糖果食品厂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齐卫群,开封市糖果食品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民初157号

原告:齐卫群,男,汉族,1953年10月14日生,身份证所载住址为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关街33号市丝织厂家属楼南楼,现住开封市。

被告:开封市糖果食品厂,住所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双龙巷街**号。

诉讼代表人:开封市糖果食品厂管理人。

原告齐卫群诉被告开封市糖果食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于2017年1月24日裁定宣告开封市糖果食品厂食品厂破产。本案属于破产衍生案件,基层法院审理更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案件妥善处理。经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指定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赵根喜

审判员  刘庆龙

审判员  王 岩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吕开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