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9007号
申请执行人:张连帅,男,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成武县村民,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执行人:北京锦观府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院1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赵岩,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张连帅与北京锦观府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连帅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京0106执900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 风
审判员 马世平
审判员 赵 乾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凯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