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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8执15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与石河子市雪瑞桃花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石河子市雪瑞桃花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8执15号

申请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桥北东军庄1号。

法定代表人:杨胜群,该所所长。

被

申请人:石河子市雪瑞桃花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石河子市桃花镇8小区。

法定代表人:何忠民,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与石河子市雪瑞桃花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裁定终止被执行人石河子市雪瑞桃花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0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兵八民二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刚

审判员 应加明

审判员 赵 政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建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