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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05执888号之一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振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振中,徐冬冬,张树志,翟春风,王英龙,管恩辉,王玲娣,济南欧拓商贸有限公司,张立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05执8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十字街南320号。

法定代表人:巩月琼。被执行人张振中,男,1988年3月30日,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执行人徐冬冬,女,1989年6月21日,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执行人张树志,男,1966年4月24日,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执行人翟春风,女,1962年11月7日,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执行人王英龙,男,1988年3月4日,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执行人管恩辉,男,1970年4月28日,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被执行人王玲娣,女,1974年13日,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被执行人济南欧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古城村南。组织机构代码:68465893-7。

法定代表人:管恩辉,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张立华,女,1989年9月26日,汉族,住山东省冠县。申请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振中、徐冬冬、张树志、翟春风、王英龙、管恩辉、王玲娣、济南欧拓商贸有限公司、张立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即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2016)冀0705民初1314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振中、徐冬冬、张树志、翟春风、王英龙、管恩辉、王玲娣、济南欧拓商贸有限公司、张立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2016)冀0705民初131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案终结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郝建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淑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