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177号申请执行人高建成,男,196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学军,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本院在执行高建成与王学军买卖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1026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建民
审判员 张海秋
审判员 李 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魏文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