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1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赵洪超。
被执行人:陈当、王玉霞、陈向东、宋孝庆。本院执行赵洪超与陈当、王玉霞、陈向东、宋孝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1721执72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春民
审判员 王俭春
审判员 李建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战德华 来自:
赵洪超、陈当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1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赵洪超。
被执行人:陈当、王玉霞、陈向东、宋孝庆。本院执行赵洪超与陈当、王玉霞、陈向东、宋孝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1721执72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春民
审判员 王俭春
审判员 李建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战德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