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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9民初1218号

万宇涛与郑爱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20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万宇涛,郑爱民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29民初1218号

原告:万宇涛,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存兰,女,汉族。

被告:郑爱民,男,汉族。

原告万宇涛与被告郑爱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万宇涛向本院提起诉讼。事实与理由:被告郑爱民拖欠原告万宇涛工资59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不还,遂原告诉讼来院。原告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本案经诉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郑爱民于2017年10月31日前付清所欠原告万宇涛工资5900元。

二、双方对本案其他问题不再争执。上述协议,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经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关晓梅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毛银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