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2执保108号之一
申请人:郭利利,女,汉族,1983年1月23日出生,住宁津县。
被
申请人:张晓松,男,汉族,1984年1月15日出生,住宁津县。申请人郭利利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晓松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将张晓松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6×××97存款1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荆金峰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