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30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伍国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于2017年8月21日移送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伍国和的相关财产,但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本案己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黄炳城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郭 彬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伍国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30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伍国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于2017年8月21日移送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伍国和的相关财产,但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本案己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黄炳城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郭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