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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101执保17号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彦军、黄晓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101执保17号申请保全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被保全人:李彦军,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德惠市。被保全人:黄晓雨,男,汉族,住所地:吉林省德惠市。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李彦军、黄晓雨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保全人李彦军、黄晓雨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三)项之规定,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2017)吉7101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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