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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刑辖135号

李福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135号关于对李福凯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告人李福凯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指定管辖的请示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