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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6执2900号

朱荷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8-04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26执290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荷兰与被执行人于林岳、陈仕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于林岳、陈仕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第五条等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于林岳、陈仕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