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102民初1976号

吕志祥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21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志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102民初1976号

原告:吕志祥,男,197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黄冈市人,住湖北省团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鹰,黄冈市保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东郊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854892772。

负责人:高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冲,该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文秀,该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吕志祥与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黄冈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志祥的诉讼代理人熊鹰、被告国华人寿黄冈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杜冲、程文秀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费3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5月20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B款,保险金额3万元。2017年2月22日,原告因患主动脉夹层在同济行主动脉手术,住院19天。医疗费达31万余元。为医疗费部分赔偿与被告协商无果,特具状法院。

被告国华人寿黄冈公司辩称:原告的疾病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本公司不予理赔,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当事入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被告国华人寿黄冈公司对原告提交的病历资料的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原告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原告对被告国华人寿黄冈公司提交的投保单有异议,认为投保单上的投保人不是原告的签名。经审核,本院对原告提交的病历资料一份、对被告提交的投保单一份,均与本案相关联,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一、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B款,保险金额3万元,原告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二、原告于2017年2月22日,因患“主动脉夹层”入住华中医科大学同济医院,入院后CT提示:主动脉夹层;胸腹主动脉血管成像:Ⅰ型主动脉夹层,升主动脉、主动脉弓、降主动脉可见双腔结构,向下累及至腹主动脉肠系膜上动脉起始部水平。可见多个破口,胸主动脉破口长约1.2CM,并双肺下页膨胀不全伴感染。于次日行“胸主动脉腹膜支架腔内隔绝术”,住院19天出院。《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十条:“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华中医科大学同济医院《手术记录》记载:吕志祥于2017年2月23日在全麻下行“胸主动脉腹膜支架腔内隔绝术”,经右股动脉,利用PIG导管送入大动脉支架内固定。该手术属于胸主动脉手术,属于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范畴。原告主张被告赔偿重大疾病保险费3万元,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判决如下: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吕志祥保险金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裴 展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