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3执恢79、80-5号

深圳市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港裕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深圳市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港裕实业有限公司,蛇口汉盛电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执恢79、80-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深圳湾花园盛德苑1栋202,组织机构代码552115121。

法定代表人:林胜楠。

被执行人: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油中兴工业城十一栋,组织机构代码618853267。

法定代表人:徐敏。

被执行人:港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火炭桂地街*****号华丽工业大厦*楼****室。

法定代表人:苏庆忠。

被执行人:蛇口汉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蛇口碧涛苑太子路14号3楼C座,组织机构代码618889075。

法定代表人:李汉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港裕实业有限公司、蛇口汉盛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证额度协议纠纷两案,本院(2000)深中法经二初字第5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付美元10979400元等,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对蛇口汉盛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本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华新村西区26栋506房产(不动产证号0081466)于2017年9月2日进行了网络公开拍卖,邱超慧(身份证号码)以人民币5450000元竞得,本院已裁定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邱超慧所有。拍卖房产所得价款人民币5450000元的处理:①收取执行费人民币54650元。②付网络拍卖实际支出费用人民币1000元。③付深圳市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5394350元(其中:执行款人民币5371650元、先行代付的评估费人民币22700元);2、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厚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及深圳市本鲁克斯仿真控制有限公司91.11%的股权,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止;3、经向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无开户记录;4、被执行人蛇口汉盛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一台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粤B×××××)已被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请求暂不处分被执行人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

本院认为,本次执行处分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为人民币5371650元。被执行人目前除相关股权外,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最久

审判员  杨守辉

审判员  侯 旭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曾 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