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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刑初12号

俞勇淦、吴建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湖北省咸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俞勇淦,吴建忠,潘庆中,刘云,刘冲,王向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