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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1执保61号

(2017)湘1221执保61号申请人张传岩与曾祥顺与被执行人袁汉勇与邓锦武与怀化市中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21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61号申请执行人张传岩、曾祥顺、被执行人袁汉勇、邓锦武、怀化市中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张传岩、曾祥顺与被执行人袁汉勇、邓锦武、怀化市中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怀化市中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怀化分行的存款305万元。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1民初字71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将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