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4141号申请执行人陈鹏,女,196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被执行人孙彦琴,女,196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申请执行人陈鹏与被执行人孙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1702民初57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孙彦琴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彦琴银行存款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波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张建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