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6084号
申请执行人:张增广,男,195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杨秀玲,女,195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本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增广与被执行人杨秀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北京市国立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国立执证字第5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增广于2017年7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杨秀玲名下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88号1B号楼25层2501房产。另经查被执行人杨秀玲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张增广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秀玲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乾
审判员 林 风
审判员 马世平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