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8民初1541号
原告:潘红艳,女,汉族,1977年10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王世清,男,汉族,1962年9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武城县。
原告潘红艳诉被告王世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
原告潘红艳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真实、自愿的,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红艳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潘红艳负担。
审判员 祝子勇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唐 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