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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8民初1541号

潘红艳与王世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潘红艳,王世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8民初1541号

原告:潘红艳,女,汉族,1977年10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王世清,男,汉族,1962年9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武城县。

原告潘红艳诉被告王世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

原告潘红艳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真实、自愿的,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红艳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潘红艳负担。

审判员  祝子勇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唐 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