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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5执216号

马利与纪伟、丛亚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利,纪伟,丛亚超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5执216号申请执行人马利,男,汉族,住明水县。被执行人纪伟,男,汉族,住明水县。被执行人丛亚超,女,汉族,住明水县。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利与被执行人纪伟、丛亚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立武

审判员  王志春

审判员  任立辉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世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