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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2民初1999号

艾春雷与宁立丰、艾春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艾春雷,宁立丰,艾春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2民初1999号

原告:艾春雷,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告:宁立丰,男,1976年2月23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告:艾春颖,女,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原告艾春雷与被告宁立丰、艾春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艾春雷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艾春雷负担。

审 判 长  王春红

人民陪审员  王 利

人民陪审员  孔红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薇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