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2执454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张桂英,女,1964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被执行人李忠信,男,1973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22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凤章
审判员 李 智
审判员 荆金峰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玉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