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4061号申请执行人党华彬,男,1990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单高楼村委党楼村。被执行人任卫强,男,197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一期10号楼一单元六楼东户。被执行人高孟杰,女,198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一期10号楼一单元六楼东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702民初333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任卫强、高孟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任卫强、高孟杰银行存款或其它收益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波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 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