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759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胡信助、邓燕飞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胡信助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胡信助、邓燕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来自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胡信助、邓燕飞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759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胡信助、邓燕飞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胡信助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胡信助、邓燕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