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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2民初1634号之三

魏水连与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8-07-27
所属地区
新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魏水连,李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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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2民初1634号之三

原告:魏水连,女,1957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李林,男,1963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本院审理的原告魏水连诉被告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事实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刘汐湘

人民陪审员  滕 斌人��陪审员程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小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