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2民初1634号之三
原告:魏水连,女,1957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李林,男,1963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本院审理的原告魏水连诉被告李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事实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刘汐湘
人民陪审员 滕 斌人��陪审员程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小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