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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7执768号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唐建辉、彭虹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7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768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唐建辉、彭虹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唐建辉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唐建辉、彭虹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56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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