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390号
申请执行人:刘俭,男,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
被执行人:刘海,男,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
被执行人:李敏秋,女,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俭与被执行人刘海、李敏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执13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柏森
审 判 员 方景俊
审 判 员 赵学智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代理
书记员 边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