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82执9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5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秋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秋英,张金杰,张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82执941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长葛市葛天大道与魏武路交叉口西南侧被执行人:张秋英,女性,1960年7月6日出生,住长葛市;被执行人:张金杰,男性,1985年4月11日出生,住长葛市;被执行人:张素英,女性,1969年6月9日出生,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秋英、张金杰、张素英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秋英、张金杰、张素英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082执9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 芬代理审判员 李 杰代理审判员 王洪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高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