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2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5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杨忠义与被申请人刘卓、肖木桥、刘林、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邵阳大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229号申请保全人杨忠义与被申请人刘卓、肖木桥、刘林、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邵阳大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17年8月22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7年8月23日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刘卓在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6221690205020906810账户上的存款4599.57元、中国工商银行湖南分行营业部长沙广厦支行营业室1901007201208508942账户上的存款651.27元,于2017年8月29日查封被申请人杨忠义邵阳大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新邵县酿溪镇迴龙村207国道旁的面积为6792㎡,土地证号为(2011)0004**号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一年。至今无其他可供保全的存款。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