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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执8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臣与李敬伟、张玉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臣,李敬伟,张玉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825号申请执行人李臣,男,195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双辽市人,住双辽市。被执行人李敬伟,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双辽市人,住双辽市。被执行人张玉海,男,53岁,汉族,双辽市人,住双辽市。申请执行人李臣与被执行人李敬伟、张玉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金融、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网络查控及冻结。现被执行人李敬伟缴纳5000元现金及经过网络扣划张玉海31665.30元合计36665.30元。经核算已经达到申请执行人李臣申请标的并已经发放案款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6)吉038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 郭 春审判员 :刘凤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京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