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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2执恢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长春市宽城区得艺机械制造厂与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宽城得艺机械制造厂,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92执恢78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宽城得艺机械制造厂,住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宽城区得艺机械制造厂与被执行人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8日向我院提起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中,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吉0192民初180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庄永森审判员  吴艳民审判员  刘世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左 亮 更多数据: